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1254”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9-23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将机关党建工作上升为制度机制,实现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建立“1254”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现机关党建走前头“一个目标”

  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机关党建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走前头,作表率。落实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是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同心协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依托组织优势,凝心聚力,创先争优,奋发有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选拔那些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威信、热爱党务工作的同志从事机关党务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以实现党务工作的务实高效。把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员整体素质。

  二、落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

  (一)服务中心。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四稳六进”的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创新载体,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实现科学规范的党务目标管理,真抓实干,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中心工作。

  (二)建设队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培训,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引导党员爱岗敬业,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党员要真正做机关各项工作的先锋引领人、战斗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制定好发展党员计划,真正按计划,负责任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培养一线人员靠近组织,把真正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党内来。杜绝拔苗助长,防止把思想不成熟、对党的认识不够深的人强拉到党组织中来。
    三、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五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思想建设”。一是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支部学习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引导机关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自治区、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市委要求,市直机关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并与干部考核、效能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端正学风。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拓展学习内容。
   (二)加强“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条件成熟的单位要成立机关党委。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向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有条件的先成立,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按时换届,选好配强党务干部,丰富党组织的活动形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开展党员人人讲党课,增强党员责任意识,明确一把手是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批作风过硬的、爱岗敬业的党务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三)加强“作风建设”。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干部队伍作风,关注民生,民情,抓好民心工程。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活动要求和市委“十四个一律”。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工作重心下移,为民务实,深入调查研究,搞好“三到”服务。提高办公效率,实行问责制,限时办结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防范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作用,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试行)》,制定相关制度;认真开展风险防范工作。深化干部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指导、协调、督促单位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礼金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出国(境)考察制度。督促按期举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检查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并与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公开结合起来。
   (五)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定期讨论机关党建的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讨论研究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坚持一把手带头讲党课制度。围绕贯彻落实十八精神、学习新《党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内容,由一把手带头讲党课,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自觉性。三是坚持对机关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坚持围绕服务市委工作的大局,提高“三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党务目标管理方案》各项要求,结合创建“四型”机关活动,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把机关党组织学习情况、执行市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作风建设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指导机关党建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确保机关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党员学习不少于12次。建立和完善党内激励和帮扶机制,关怀老党员,帮扶困难党员。实行党务干部述职制。健全党建带团建、带工建、带妇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年至少听取一次工青妇工作汇报情况并指导工作。

  四、创建四型机关

  按照《市直机关”四型”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鄂直党工发[2013]6号)的要求,在市直机关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我市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办法和实施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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