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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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9

                        鄂直党工发[2017]67号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 

    近年来,市直大部分基层党组织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慎重发展、均衡发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单位党员队伍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个别基层党组织和少数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业务工作不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近几年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1、党务干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不够熟悉。近年来,随着市直干部队伍的人事不断调整,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变动较大,刚接手的党务干部业务不够熟悉。有些同志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概念混淆不清,还有的同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手续不清楚,指导基层不够,审查把关不严,致使部分入党材料不齐全,表格填写不规范。 

    2、个别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少数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进行操作。个别单位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仍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没有按照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少数单位党组织未将发展党员等相关审查材料上报上一级党委审批通过,就先召开支部大会,违反发展党员有关程序。有的党总支部处理下属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不够及时,导致党委审批意见不及时。个别单位党组织忽视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工作,不及时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特别对由高校和军队转业转入的预备党员疏于管理,致使个别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3发展党员工作所需材料不够齐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需要一套完备的档案资料,个别单位的入党材料中仅有一份入党申请书没有必备的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等材料。 

    4、各阶段备案工作不及时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做好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三个阶段的备案工作,实现跟踪发展,但是目前一些单位的备案工作不及时,甚至个别单位存在突击补材料的情况,缺乏严肃性,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受到影响。 

    5、党员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分清责任。 

党员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但近两年市直单位在整理档案过程中,发现党员档案丢失情况严重,由于丢失时间、当时的保管人员不清,责任无法追究,档案保管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 

    1、加强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直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党建业务培训班,强化理论学习,熟悉业务工作,提高党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增强他们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进一步抓好发展党员的审查把关工作,对呈报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入党材料的写法,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发展前要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入党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对材料不全面、程序不合理的入党材料退回基层党组织重新进行整理。所有党员档案要及时装订,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3、规范整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和规定的时限、要求,整理完善好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做到材料完备,要素齐全。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管理,制定制度,明确职责。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时,要及时交接。 

    4、对从学校、部队等其他单位转入的发展党员材料,应及时接管,不得出现空档。 

       

                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